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流程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2023-12-18 來自: 水土保持之聲公眾號 瀏覽次數:236
用地預審和土地審批的區別?
用地預審又叫土地預審,是土地審批手續的一部分,是土地審批的必要前提,如果想要獲得土地審批的項目就需要提前做好預審。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階段,依法對建設項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項進行的審查。預審意見是建設項目批準、核準的文件,今后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預審過關才能批準項目用地。
而用地預審是向國土部門提交建設用地預審申請表和申請報告,由國土部門對建設項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初步審查。用地預審通過后,建設項目才可以進行立項等后續報批手續。
土地審批是從建設項目用地審申請到頒發土地使用權證的一整套手續。包括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征地報批等手續。
一、用地預審依據
而對于用地預審的依據,也是不同的,此處我們可以參考一下《***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人民共和國令第32號,2019年修改)第二十五條內容:經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
批準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根據的批準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屬于省級人民政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準權限內的,根據省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五十三條內容:經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文件,向有批準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不同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規劃需要對應不同的依據方式,工程項目的人員需要明確了解自己的項目內容,做好依據審核。
二、預審原則
預審方面,一般是需要遵循一些原則的,如果做不到,可能在預審階段就會被不予受理,希望大家都能夠了解相應的原則。(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二)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三)合理和集約節約利用土地;(四)符合供地政策。
三、用地預審的行政分類
我國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按照投資主體的不同分為審批類、核準類、備案類三種。其中,審批類項目是指屬于使用政府預算資金進行的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活動的項目;核準類項目是指由企業投資并列入《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項目;備案類項目是指由企業進行投資,在核準目錄以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需審批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由建設用地單位提出預審申請;需核準的建設項目在項目申請報告核準前,由建設用地單位提出預審申請;需備案的建設項目在辦理備案手續后,由建設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
四、預審需要審查哪些內容?
土地預審的審查內容方面也是需要做到一定的條件的
(一)建設項目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二)建設項目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屬《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建設項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修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建設項目用地規模是否符合有關土地使用標準的規定;對和地方尚未頒布土地使用標準和建設標準的建設項目,以及確需突破土地使用標準確定的規模和功能分區的建設項目,是否已組織建設項目節地評價并出具評審論證意見。
(四)占用基本農田或者其他耕地規模較大的建設項目,還應當審查是否已經組織踏勘論證。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改進和優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用地審查的通知》(國土資規〔2016〕16號 ),對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做了簡化改進:
在用地預審階段,不再對補充耕地和征地補償費用、礦山項目土地復墾資金安排情況進行審查,相應審查在用地報批階段進行;不再對單獨選址的審批類建設項目是否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進行審查;不再對單獨選址的審批類建設項目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進行審查。
不需進行用地預審的情形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使用已批準建設用地進行建設的項目,可不進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五、用地預審材料
1、建設用地預審申請報告(項目業主提供)。內容包括擬建項目的基本情況、擬選址占地情況、擬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擬用地面積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標準、擬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
2、建設用地預審申請表(項目業主提供)。
3、項目立項批準文件(項目業主提供)。
4、經有關部門和專家評估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項目業主提供)。
7、項目建設依據(項目列入相關規劃文件、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等),審批項目建議書的建設項目提供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需核準的建設項目提供建設項目列入相關規劃或者產業政策的文件。
8、標注項目用地范圍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土地利用現狀圖、占用基本農田示意圖(包含城市周邊范圍線)及其他相關圖件.
9、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暨基本農田補劃方案.
10、項目用地邊界拐點坐標表、占用基本農田拐點坐標表、補劃基本農田拐點坐標表(2000大地坐標系)
11、工業用地的還須提供環評批復(項目業主提供)
七、審批時限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預審申請或者收到預審轉報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并出具預審意見(注:其中需要補正材料的時間不計入審查日期)。二十日內不能出具預審意見的,經負責預審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八、預審批復有效期限
建設項目在預審文件有效期內未通過核準或審批,確需延期的,在預審文件有效期屆滿前三十日內,建設單位應提出用地預審延期申請,逾期未申請延期的,應重新辦理用地預審。
未經預審或預審未通過的,不得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核準項目申請報告;不得批準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不得辦理供地手續。預審審查的相關內容在建設用地報批時,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不再重復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