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與“水土流失面積”有什么區別?
2023-10-11 來自: 水土保持之聲公眾號 瀏覽次數:295
1、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
指生產建設單位依法應承擔水土流失防治義務的區域,包括項目征地、臨時占地(含租賃土地)以及其他使用與管轄區域。
2、水土流失面積
包括因生產建設活動導致或誘發的水土流失面積,以及防治責任范圍內尚未達到容許土壤流失量的未擾動地表面積。
水土流失治理達標面積是指對水土流失區域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使土壤流失量達到容許土壤流失量或以下的面積,以及建立良好排水體系,并不對周邊產生沖刷的地面硬化面積和建筑物占用地面積。棄土棄渣場地在采取擋護措施并進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復,土壤流失量達到容許流失量后,才能作為水土流失治理達標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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