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食品企業標準編制/蘭州企業標準備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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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食品企業標準編制/蘭州企業標準備案代理
- 甘肅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程序
一、備案依據
依據《***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原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2016〕733號)等有關規定。
二、備案范圍
鼓勵甘肅省境內的食品生產企業制定嚴于食品安全標準或者甘肅省地方標準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在本企業適用,并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食品生產企業對報備的企業標準負責,是企業標準的責任人。
嚴于食品安全標準或者甘肅省地方標準是指企業標準中的食品安全指標嚴于食品安全標準或者甘肅省地方標準的相應規定。
對按照標準或地方標準相關指標執行的企業標準,企業無需申請備案。
三、備案性質
企業標準備案是指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企業標準中食品安全相關內容材料進行登記、存檔、公開、備查的過程。
四、備案部門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具體備案工作委托省衛生計生委綜合監督局承擔。
五、備案材料
企業提交的紙質材料應加蓋公司印章,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企業申請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甘肅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登記表;
(二)企業標準文本(一式3份,含電子版);
(三)編制說明和嚴于食品安全標準或者甘肅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具體內容和依據情況;
(四)填寫“甘肅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專家意見表”并由3名及以上不同專家簽署意見(手寫)和署名(手簽);企業按照專家意見修改情況說明;
(五)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六)企業制定保健食品企業標準的,除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須提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批準的《國產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
(七)企業制定新食品原料企業標準的,除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須提供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公告證明復印件。
六、備案程序
(一)企業按照要求將申報材料報送至省政府政務大廳衛生計生委窗口,窗口根據第五條的要求決定是否予以受理,符合備案要求的現場受理后,轉省衛生計生委綜合監督局登記備案。
(二)修訂備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主動對已備案的企業標準進行修訂,并重新備案,替代原備案標準,原備案標準自動失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地方標準發生變化時;
2.企業生產工藝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及配方發生改變時;
3.標準執行過程中,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
4.其他應當進行修訂的情形。
(三)備案注銷
有以下情形之一,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注銷已備案的企業標準。
1.發現已備案企業標準與有關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等法律法規規定相抵觸情形或存在食品安全隱患,企業不予修訂的。
2.企業因實際生產改變等情形,主動申請注銷已備案企業標準的。
(四)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嚴格企業標準備案管理,會同相關部門跟蹤標準執行情況,當發現已備案標準存在問題或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協調企業修訂或注銷標準。
(五)省衛生計生委將即時在委官方網站公示已備案標準文本,供社會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