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風電項目水保驗收通過要求
2025-06-26 來自: 甘肅中北智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1
甘肅中北智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為您介紹平涼風電項目水保驗收通過要求相關信息,4級及以上的棄渣場應開展穩定性評估;其他棄渣場應根據棄渣場選址、堆渣量、堆渣高度和周邊重要防護情況,開展必要的穩定性評估。生產建設項目是否造成水土流失危害不僅要看項目區本身的土石方是否控制在范圍內,還要看其外排水的含沙量是否造成淤積、沖刷等,施工揚塵是否完全得到控制,而且還要考慮項目建設后對地形、地表改變后水流改變(方向、大小等)對周邊區域是否造成影響和危害。水土保持方案變更報告書的具體章節編排及附圖附件等,可參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標準》(GB)B.1有關規定,同時應當對照65號文相關規定,分析說明變更緣由、變更情形、變更的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資估算等內容。采購砂石料的商品料場如果不屬于項目征占用土地范圍,不應當納入生產建設項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
平涼風電項目水保驗收通過要求,驗收合格的,驗收人員簽發合格證書。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參加工程施工。對水土保持設施驗收中發現有質量題或者其它嚴重影響水土流失、破壞生態環境的,應當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達標的,應當限期恢復水土流失、破壞環境。水利部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防洪減災工作,并對本地區的防汛抗旱工作提供指導和協調服務。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評估、論證和修改工作,并將水土保持方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水利部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防洪減災工程,并對本地區的防洪減災工作提供指導和協調服務。
房地產水保驗收公司,對于不符合環保要求,或者未按照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項目法人應當停止建設。項目法人不得擅自改變其生產經營用地性質。對于已經建成或正在建設的項目,應當依據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有關規定辦理驗收手續。對于不符合環保要求的,項目法人應當停止建設。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時容許土壤侵蝕模數結合生產建設項目所處的具體區域,按照《土壤侵蝕分類分級標準》(SL)和《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標準》(GB/T)來確定容許土壤侵蝕模數。征占地面積在5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5萬立方米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
驗收合格后,項目法人、或者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向國土資源部提交驗收報告。驗收結果由水土保持設施建設單位和生產建設單位共同簽訂責任狀,并在合同中載明。驗收后,對驗收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水土保持項目驗收合格后,方可頒發竣工決算書。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的主要方式有一是現場檢查;二是實地勘察;三是現場提出修復建議;四是對設施進行檢查和修復。驗收結束后,由縣級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項目法人應將資料交給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機構。驗收不合格的,應當重新制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驗收結束,項目法人應向項目法人辦理竣工決算書。對未按規定進行竣工決算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處理。水土保持工程項目竣工后,項目法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驗收的結果。對本地區水土保持規劃的編制、審查、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規劃編制工作中存在的題,可以通過聽取和審查意見、召開座談會等方式提出處理意見。水土保持規劃編制工作的主要內容,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有關部門共同確定。
水土保持工程竣工后,由水利部對驗收結果進行評審。對不合格的,不得作為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和修改。水土保持工程建設,需要嚴格按照水利部的有關規定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審批、驗收等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實施。根據有關規定,生產建設項目規模和占地未發生明顯變化的情況下,表土剝離量和植物措施總面積減少百分之30以上,水土保持重要單位工程措施體系發生變化,可能導致水土保持功能顯著降低或喪失的,建設單位需要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報原審批機關審批。因生產建設項目規模減小而引起工程占地減少,導致表土剝離量和植物措施面積減少的部分,不計入變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