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補償費微課堂
2023-11-15 來自: 水土保持之聲公眾號 瀏覽次數:241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斷深入,生態文明建設地位和作用日益凸顯。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補償費、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權出讓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
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水土保持補償費、水土保持補償費征管都是什么?我們一起來學學吧!
一、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是指在陸地衣面由外營力引起的水土資源和土地生產力的損失和破壞。一般水土流失開始在土壤層進行,當其發展到程度后將涉及到土壤母質和基巖,一旦土層全部損失,其實質不僅只是肥力的損耗,應屬肥力的破壞,同時也正是土地生產力的破壞,不僅是農業上的損失和破壞,進而涉及人類生命和生產安全以及國土整治、城鄉建設、生態環境的破壞。水士流失形式包括水的損失和土的損失(即土壤侵蝕)。
原因:產生水土流失的原因有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自然因素主要:水力、風力、重力等,產生的水土流失有水力侵蝕、重力侵蝕、風力侵蝕、凍融侵蝕和混合侵蝕等。人為因素主要:指不合理的人為活動,包括不合理耕作和亂墾濫伐等。
危害:水土流失對當地和河流下游的生態環境、生產、生活和經濟發展都造成的危害。水土流失破壞地面完整,降低土壤肥力,造成土地硬石化、沙化,影響農業生產,威脅城鎮安全,加劇干旱等自然災害的發生、發展,導致群眾生活貧困、生產條件惡化,阻礙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是指防治水土流失、保護、改良與合理利用山區、丘陵區和風沙區水土資源,維護和提高土地生產力,以利于充分發揮水土資源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建立良好生態環境的綜合性科學技術。
三、水土保持補償費及征管職責劃轉
水土保持補償費: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征收并專項用于水土流失預防治理的資金。水土保持補償費專項用于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主要用于被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和地貌恢復治理工程建設。
水土保持補償費征管職責劃轉:根據財政部《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的通知》(財稅(2020)58號);稅務總局《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1號)的要求,水土保持補償費、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權出讓費、防控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四項非稅收入自2021年1月1日起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其中水土保持補償費是四項非稅收入的其中一項。
四、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征收對象及征收期限
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對象: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單位和個人。
其他生產建設活動包括:
(一)取土、挖砂(不含河道采砂)、采石;
(二)燒制磚、瓦、瓷、石灰;
(三)排放廢棄土、石、渣。
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期限:水土保持補償費按此繳納的,應于項目開工前或建設活動前繳納;按期繳納的,在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繳納。
五、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優惠政策
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補償費:
(一)建設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服務設施、孤兒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項目的;
(二)農民依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三)按照相關規劃開展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田間土地整治建設和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設的;
(四)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項目的;
(五)建設軍事設施的;
(六)按照水土保持規劃開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動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免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其他情形。
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個非稅項目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后,征收范圍、征收對象、征收標準等政策仍按現行規定執行,繳費人需要根據有關部門開具的繳納通知書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并填寫《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
繳費人可以選擇MISPOS機刷卡、移動支付、TIPS繳款(需簽訂三方協議)等多種方式繳費。